版本公示日期:2023年07月13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3年07月13日

欢迎您与长安商城经营者(详见定义条款)共同签署本《长安商城用户注册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长安商城服务。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请您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长安商城平台客服咨询,电话951991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长安商城达成一致,成为长安商城平台“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

一、 定义

长安商城经营者:指经营长安商城的法律主体——重庆车和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车和美科技有限公司是长安汽车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长安汽车电商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车和美”“我们”)。

长安商城平台:指车和美运营的网站及客户端mall.changan.com.cn(以下简称“长安商城”)。

长安商城服务:长安商城基于互联网,以包含长安商城平台网站、客户端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长安商城规则:包括在所有长安商城规则频道内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等内容以及各平台在论坛、帮助中心内发布的各类规则、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平台商家:指除车和美以外申请进入长安商城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恶意购物行为:包括恶意下单、恶意购买、恶意差评等,指从事了相关购物行为,但积极主动终止购物目的或结果,或追求一般购物以外的目的或结果,对他人或长安商城(可能)造成消极影响的行为。

二、协议范围

2.1 本协议系由您与长安商城经营者共同缔结的书面合同,旨在约定您登录、使用长安商城平台各项服务过程中,您与车和美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长安商城平台下达订单、购买商品或服务、支付货款、收取货品、参加活动等过程。您理解并同意,您登录或使用长安商城服务时,本协议亦规范您与除车和美以外的平台商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2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我们将会持续更新服务,为用户提供版本升级、功能升级、规则升级等服务和内容的更新,本协议也可能会随之更新。我们会以公告、客户端通知、短信或弹窗等方式(统称“通知”)就协议的更新向您进行告知,更新内容将在前述通知指定日期开始生效。如我们以公告形式向您进行告知的,我们将通过长安商城网站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变更后的协议在公告届满7个自然日起生效。若您不同意变更更新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另行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条款内容。

长安商城经营者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更新本协议内容,基于前述需要更新后的协议内容,我们将提前7个自然日在长安商城网站进行公示,更新后的协议一经生效,将完全替代更新前的协议。

2.3 为了您更好地使用本服务,您还需要特别关注并遵守相关的服务政策、条款或规则,如《长安商城隐私条款》《长安商城商城服务条款》《长安商城规则》(点击前述超链接可查阅条款内容)以及长安商城网站(https://mall.changan.com.cn/)公示的其他规则;前述条款或规则的部分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三、账户注册与使用

3.1 您确认并承诺,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长安商城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此外,您还应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长安商城服务。

3.2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长安商城账户并成为长安商城用户。

3.3 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长安商城会员名、邮箱、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您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长安商城。凡经您的账户成功登录、使用长安商城平台、服务的,即视为您的使用行为,您应当对您的账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结果负责。

由于您的长安商城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长安商城商业信息,您的长安商城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您的账户。如长安商城判断您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及/或长安商城信息安全的,长安商城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

3.4 长安商城为您提供多种服务,为用户体验及功能服务考虑,您在使用不同平台服务时被要求填写的内容可能不完全一致,因此,在使用更高级别服务时,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及为了您的账户安全,可能需要您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后方可使用。

四、用户管理

4.1 在使用长安商城服务时,您应当按长安商城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长安商城或其他用户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果您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您须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4.2 您应当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部分用户(如平台商家等)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长安商城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

如我们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长安商城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长安商城可向您发出询问的通知,或要求您进行重新认证,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长安商城服务,长安商城不因此承担责任。

4.3 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长安商城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此,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长安商城。

您的账户若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长安商城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4.4 除我们确有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披露信息等)负责。

4.5 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长安商城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长安商城进行处理。您理解我们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我们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我们确有过错外,我们不承担责任。

4.6 若您通过恶意购买行为或不正当方式获得电子券,我们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清空电子券的措施,因您的行为严重扰乱长安商城经营秩序的,我们将有权关闭您的账户。

4.7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2)从中国大陆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3)不得利用本网站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干扰本网站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本网站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5)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7)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8)不得利用在本网站注册的账户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如批发、炒货、转卖);

(9)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内容。 若您未遵守以上规定的,长安商城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会员权限直至注销您的长安商城账户等措施,并且您须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8 除另有明确说明外,长安商城上销售商品/服务的信息由相应平台商家自行编辑、上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片、价格、配置、功能等。长安商城将尽可能通过与平台商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发布平台规则等方式约束平台商家提供准确、完整、可靠、有效、无误导性的商品/服务描述。

任何您经由长安商城服务以上载、张贴或任何其它方式传送的信息(含个人信息)、资讯、资料、文字、照片、图形或其它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一旦我们发现内容有问题(包括内容有错误、遗漏、权利瑕疵等)或经其他用户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内容有问题的,我们均有权依法立即停止传输、屏蔽、删除有问题的内容,同时要求您更正、补充或者暂停您使用长安商城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直至您更正或补充完毕。

4.9 非因长安商城平台系统本身的问题,长安商城不对您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如果您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规定,长安商城有权视情况决定暂停对您提供该项服务。

4.10如果您违背了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安商城有权采取暂停甚至关闭您的账户等措施。

五、责任限制

5.1 长安商城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长安商城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2)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3)在长安商城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您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5.2 您理解并同意,使用本服务之风险由您个人负担,除非此种风险或损害系由长安商城自身过错所直接导致。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本站及其所包含的或以其他方式通过本站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本服务,均是在"现状"和按"现有"基础提供的。

5.3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长安商城不对网站的运营及其网站上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本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4 您充分理解,鉴于网络交易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以及平台上存在海量的商品/服务信息,因互联网技术和人力的局限性,我们无法对商品/服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等进行全面审查,请您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谨慎甄别和判断。对于因商品/服务信息问题导致的纠纷,我们基于长安商城平台管理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的需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协议及/或平台规则,向您履行承诺或赔付责任,或者督促相关平台商家履行对您作出的承诺或赔付责任。

我们不对任何非与本网站直接发生的交易和/或行为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和责任。

5.5您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长安商城的客服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我们无法保证调处结果符合您和/或相关方的期望,除我们确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我们作为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六、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6.1 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长安商城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6.2 我们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长安商城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我们按照在长安商城上公布的《隐私条款》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因此我们建议您完整地阅读隐私条款,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权。

七、知识产权

7.1 长安商城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它法律权利的保护。未经相关原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非营利用途而保存。

7.2 长安商城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等。

八、通知及送达

8.1 您在注册成为长安商城平台用户,并接受长安商城平台服务时,您应该向我们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长安商城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长安商城平台接收消息的会员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8.2 我们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8.3 我们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长安商城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客户端推送的消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5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8.4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通知内容(含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协议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我们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您通过网站自助服务注销您的账户的;

(2)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长安商城平台服务,且符合长安商城终止条件的。

(3)您违反本协议约定,长安商城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4)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长安商城依据长安商城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5)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长安商城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长安商城依据长安商城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6)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十、争议

您因使用长安商城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长安商城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1.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11.2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内容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内容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1.3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作参考使用,各条款标题与对应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对应条款内容为准。